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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侦探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2023-11-08 15:46:45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两种特殊的婚姻情形,很多人在实践中分辨不出两者的区别,以为两者是同样的含义,那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具体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诉宁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东莞私家调查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仅限于胁迫。《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自行主张无效,无需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宣告无效,顾名思义就是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无效的法律效力。我国同大多数国家一样采用宣告无效,也就是必须经法院裁决并宣告无效,才发生无效的法律效力。采用宣告无效方式,有利于国家对违法婚姻的监管,通过具体案件的裁决引导公民建立合法婚姻。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在婚姻法规定上,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人们能够分辨清楚两者的区别。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