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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婚外情调查取证:婚前理财存款的证明方法
2023-11-08 15:46:45
婚前理财存款的证明方法 夫妻双方如果过不下去,可能会选择离婚,离婚那就涉及到了财产的分割,有些财产是婚前个人所有,例如有些人在婚前购买的理财产品。那么婚前理财存款的证明方法有哪些?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婚前存款?夫妻的特有财产怎样规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前理财存款的证明方法  1、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  2、保留必要证据  建议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3、不想公证怎么办  证明是个人婚前财产不是必须要公证:只是公证后公证书作为证据的效力更强,到法庭时可以直接采纳为证据。  如果不去公证,你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财产是在结婚前(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时间为准)你个人所得的:就可以认定为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以后离婚另一方就无权分。  如果你的财产是存款,可以购买不动产,省的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二、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婚前存款  对于婚前个人存款,只要能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要公证或协议,都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张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者返还。因此如果这部分婚前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一般认为是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投入共同生活使用,离婚时不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东莞侦探公司 三、夫妻的特有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第一、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况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婚前理财存款的证明方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主要还是取决于取得的时间是在结婚之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